2023年度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决算公开
批复时间:2024年7月17日
公开时间: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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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是主管林业和草原资源督查保护的工作职能部门,规格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
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现场勘验的技术性工作。
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
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实有人员行政人员13名,规格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2023年度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单位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赤峰市林业督查保障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章立制、加强培训
为规范管理,制定了《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工作制度》,组织中心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为使全体职工尽快胜任中心承担的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督查保障工作
(一)征占用草原项目查验。
要求现场查验人员按照“谁查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在查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查验报告编写、村民会议表决、现场照片及GPS点位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限把相关查验资料提交审批科。2023年共完成征占用草原项目现场查验160件。
(二)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5月17日至20日,市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了2023年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督查保障中心抽调人员予以配合。检查组重点检查了2022-2023年度采伐迹地更新完成情况、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情况和征占用草原林地项目实施情况。检查中发现个别旗县存在采伐迹地更新现地与作业设计不符、违规放牧、征占用草原林地项目施工过程存在超占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和相关旗县林草局反馈,要求旗县林草局加强监管,限时进行整改,切实履行好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
(三)信访案件调查工作。
按照局里工作安排,中心承担了部分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现地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取证,内业整理,公正研判,形成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限上报自治区林草局。2023年共查办、督办信访案件15起。
三、公益林管理天然林保护工作
(一)完成赤峰市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
此项工作历时两年,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对我市国家级公益林进行了优化调整。经优化,我市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共计2909.21万亩,其中国有1319.35万亩,非国有1589.86万亩,优化成果和数据库已通过自治区政府审核,并上报国家财政部、林草局审批。通过此次优化调整,我市国家级公益林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公益林边界和管护范围,解决了诸多影响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做好2024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
(二)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度
跟进自治区“五个大起底”行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清理公益林滞留结转结余资金,对松山区等4个旗县区下达督办函,督促其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度,合理编制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管护补助。
(三)开展2022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保护验收工作
6月中旬开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然林保护修复和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验收工作的通知》(内林草办发 [2023]106号)要求,督查保障中心组织人员对敖汉旗等6个旗县区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保护工作进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旗县区限期整改,为自治区林草局复查工作做好准备。
(四)完成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和管护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按照绩效评价规范要求,全面核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资金,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具体项目管理整改措施。
(五)举办天然林保护修复培训班、参加公益林培训
4月份,组织召开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培训会议,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国家林草局、自治区林草局天然林保护修复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要求各有关旗县区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项目库。
9月份,组织各旗县区林草局相关人员参加了国家林草局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公益林管理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公益林管理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216.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5.68万元,增长 19.78%,变动原因:本年增加新进人员,增人增资,增加基本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16.03万元,增长 10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216.0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16.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16.03万元,增长 1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为2023年度年度新设立单位,无法与上年决算做对比。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216.0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16.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16.03万元,增长 1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为2023年度年度新设立单位,无法与上年决算做对比。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16.03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16.03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 0.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16.0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216.03万元,占 100.00%;
本年项目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216.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5.68万元,增长19.78%,变动原因:本年增加新进人员,增人增资,增加基本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16.03万元,增长 1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为2023年度年度新设立单位,无法与上年决算做对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16.03万元。与年初预算 180.3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19.78%。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0.8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1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原因为年初未做提退休预算,本年新增退休人员4人,导致本年行政单位离退休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5.49万元,支出决算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原因为本年增人增资,新进2人、导致支出增加。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23万元,支出决算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单位人员退休4人、新进2人、导致支出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1.8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3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25万元,支出决算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单位人员新进2人、导致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31 万元,支出决算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单位人员新进2人、导致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6.0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17万元。其中: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85万元,支出决算1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单位人员新进2人、导致支出增加。
(四)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 167.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7.1万元。其中:
1.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40.25万元,支出决算16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单位人员新进2人、导致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16.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8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6万元 、津贴补贴54.37万元、奖金17.5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2万元、住房公积金16.02万元、退休费4.52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3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5万元、福利费2.08万元、差旅费9.59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万元、其他和商品服务支出0.6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0.0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00万元、津贴补贴0.00万元、奖金0.00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0万元、住房公积金0.00万元、医疗费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0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00万元、电费0.00万元、邮电费0.00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被装购置费0.00万元、专用燃料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0.00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0.50万元,支出决算 0.09万元,完成预算的 1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50万元,支出决算 0.09万元,完成预算的 18.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2023年度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0.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万元,占 10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9万元,接待1 批次,8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9万元,增长 1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为2023年度年度新设立单位,无法与上年决算做对比。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本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本单位无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30.8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0.86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单位本年新成立单位。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个,涉及资金 0 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单位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A项目”、“B项目”、“C项目”等 0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D项目”、“E项目”等 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0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单位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谷梦然 联系电话:0476-8833789-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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