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毁林毁草违规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机制聚焦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通过优化执法配置、突出系统施策、强化协同联动、严格监督执纪等方式,构建全链条、全周期林草资源保护治理体系,推动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向纵深推进。
优化执法配置,破解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搭建市级“执法实施+监督保障”双轨架构。责成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负责林草行政执法和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市林草局行政执法科统筹开展林草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
补齐旗县区执法队伍短板。各旗县区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林草执法中队,共核增林草行政执法编制240名,目前已完成150名人员转隶,剩余编制人员正按自治区专场招收计划推进招考。
打通苏木乡镇执法末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全市137个苏木乡镇(涉农街道)中130个在内部机构或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加挂林草工作站牌子,配备工作人员451名,明确林草监管工作职责,为遏制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突出系统施策,破解毁林毁草专项整治长效性不足困境
搭建“人防+技防”监管机制。压实各级林草长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前哨”作用,加大巡护频次,推动毁林毁草行为早发现、早处置。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物联网监测等“天空地”一体化技术手段,开展全域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累计核查图斑线索342个,锁定问题地块272处,涉及面积1390.39亩。
完善清存量遏增量治理机制。对4291个存量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目前已销号4243个,整体销号率达98.88%。对自治区推送的18期2859个变化图斑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控,目前,旗县区自查核实并上传林草监督执法平台审核通过的863个违法图斑中,已销号740个,销号率达85.75%,居全区第2位。
健全整治和发展相结合保障机制。探索“合规化改造+替代方案”的整改路径,妥善处置因生产需求违规建设等特殊案件。比如,巴林左旗针对农牧民为满足生产需求违规建设蓄水池、棚舍等情况,一方面协助当事人申请办理草原用地征占手续,解决当前牲畜安置难题,另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征占期满后在自家宅基地内建设牛棚,杜绝后续违规用地风险,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强化协同联动,推动解决毁林毁草、乱开滥垦等社会乱象
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明确林草、公安、检察等部门职责分工,深化“林草长+警长”“林草长+检察长”联动模式,推动行政查处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构建“查处—起诉—审判”全链条打击体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处毁林毁草行政案件3578起,公安机关破获毁林毁草刑事案件406起。
建立“地铁协作”机制。加强市检察院与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衔接配合,在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设立专项地铁协作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远程林草刑事案件提诉工作,打通毁林毁草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目前,向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毁林毁草刑事案件570起。
深化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结合林草资源跨行政区域分布特点,深化区域合作,探索与毗邻地区执法、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护与专项行动,有效化解因权属与管辖不一致引发的执法争议,遏制跨界毁林毁草行为的发生。
严格监督执纪,破解毁林毁草专项整治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建立重点监督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制发纪检监察建议3份、提示提醒函25份,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压实整治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运用“组组协同”“室组地”联动模式,深入154个苏木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谈话408人次、调阅资料418份,全面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
健全问责、整改多重约束。专项机制运行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提升工作效能,受理毁林毁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58件,其中督促公安机关、林草部门、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19件,立案6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组织处理91人。围绕思想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迟缓等情形,对22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倒逼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