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及合理利用的政策、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基本草原划定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和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及草原旅游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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