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领《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主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内司通〔2023〕111号),现将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认领的《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示如下》。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1日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领《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主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内司通〔2023〕111号),现将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认领的《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示如下》。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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