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赤峰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43号)文件要求,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以下单位:
1.赤峰市林业工作总站
2.赤峰市草原工作站
3.赤峰市林业治沙站
4.赤峰市林业种苗站
5.赤峰市林业对外合作项目工作站
6.赤峰市林权服务中心
7.赤峰市天然林资源保护站
8.赤峰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相关资产和债权债务由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承接,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公告期: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4日
特此公告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