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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赤峰市林业工作总站等八个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赤峰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43号)文件要求,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以下单位:

1.赤峰市林业工作总站

2.赤峰市草原工作站

3.赤峰市林业治沙站

4.赤峰市林业种苗站

5.赤峰市林业对外合作项目工作站

6.赤峰市林权服务中心

7.赤峰市天然林资源保护站

8.赤峰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相关资产和债权债务由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承接,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公告期: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4日

特此公告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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