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林草审批服务效能,赤峰市林草局立足工作实际,全面发力,积极探索审批新模式,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林草要素保障。
强化服务意识,变“前置审批”为“前置服务”
赤峰市林草局深刻认识到审批服务是一项持续推进的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工作人员主动深入基层,积极向基层领导、企业及群众宣传林草审批政策。同时,主动对接当地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等部门,提前获取建设项目清单,及时掌握项目立项、选址等进展情况。通过帮助排查一级保护林地、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性因素,指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合理避让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针对企业在林草手续办理过程中的难题,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对办理环节进行帮办、盯办、跟办、督办,切实解决项目前期林草手续办理的堵点难点。
承接委托事项,依法依规做好林地审批
2025年1月,自治区林草局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小于5亩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事项委托至各盟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委托期一年。赤峰市林草局严格按照委托权限要求,依据委托协议和自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依规办理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特别是对于涉及占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生态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其不占或少占林地。若必须使用林地,则要求项目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探索合并办理,提升审批效率与服务品质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品质,市林草局积极向自治区林草局申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草原审核审批合并办理试点。通过建立底图底数、受理申请、合并材料、并联审批、一次查验、一次告知的合并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整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助力涉林涉草项目审批减负增效。截至3月5日,市林草局共审核审批办理征占用林地草原项目46件,面积4899.17亩。其中,审核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业务26件,涉及林地 3425.51亩;审核上报征用使用草原16件,涉及草原面积1159.83亩;审批办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项目3件,涉及林地310.9亩;审批5亩以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业务1件,涉及林地 2.92亩。另外,审核上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4件。
未来,赤峰市林草局将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审批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为林草事业发展和地方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