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全市生态建设工程用苗用种质量,赤峰市四举措不断强化林草种苗基础,为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种苗管理。及时发布林草种苗供求信息,针对保障性苗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开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为绿化造林提供优质种苗5570余万株,完成营造林69.47万亩。
二是严把质量关口。为保障造林绿化用种用苗安全,2023年赤峰市林草局组织技术力量深入造林绿化地段、苗圃等地,从苗高、地径、根系、病虫害等方面对全市11个旗(县、区)33个林木苗批,780余万株林木种苗进行现场质量监督抽检;配合自治区对3个国家级良种基地,1个种质资源库的林木种子进行抽检,对翁旗、阿旗、左旗、克旗草原修复和东部沙区治理工程用种进行抽检,及时通报质检结果。
三是强化监管指导。加大林草种苗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紧盯调入苗木的检验检疫,严防有害生物传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种苗的调入和销售,强化“两证一签”管理,确保林草种苗市场安全。
四是积极推广良种。积极鼓励和引导林草种苗经营单位培育良种、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逐步形成育苗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林木良种苗木生产供应基地。截至目前,生态林良种使用率达到了73.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