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公开文档
单位名称: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单位负责人:孙永强
财务负责人:李彦春
编制人:李琳琳
报送日期:2025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是主管林业和草原资源督查保护的工作职能部门,规格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
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现场勘验的技术性工作。
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
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本部门(单 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 1 家,具体包括: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4 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章立制、加强培训
为规范管理,制定了《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工作制度》,组织中心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为使全体职工尽快胜任中心承担的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督查保障工作
(一)征占用草原项目查验取得新成效
为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尽快落地,优化林草手续办理流程,打造高质高效营商服务环境,2024年我们进一步压缩查验时间,将查验报告提交时间由原来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同时继续加强对查验人员管理,要求现场查验人员严格按照“谁查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草原查验工作,在现场查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和市局征占用林草地现场查验要求,做好查验报告编写、村民会议表决、现场照片及GPS点位资料收集,地类属性核实等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限提交相关查验资料。2024年派出查验组赴旗县区现场查验82次,共完成征占用草原项目现场查验177件,涉及草原面积1.66万亩。
(二)督查检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1.4月份,督查保障中心赴元宝山区开展环保督察销号复查工作,对照台账逐一查看问题整改现场,查看整改成效,对未完成问题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
2.6月份,市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督查保障中心抽调人员予以配合。检查组重点检查了2023年度自治区审核通过的部分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项目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旗县区林草局加强监管,限时进行整改,切实履行好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
3.6-12月份,组织中心人员参加赤峰市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赴6个旗县区开展相关工作。
4.10-11月份,参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对接市环保督查整改办公室,协调旗县区按时报送调查报告。
(三)信访工作
一是按照市局工作安排,积极承担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现地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取证,内业整理,公正研判,形成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限上报自治区林草局。2024年完成督查督办信访案件4件。
二是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在赤峰市信访局联合接待大厅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群众接待及电话来访工作,给予群众处理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应旗县区林草局,督促解决群众诉求。
二、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派员参加由呼和浩特特路运输检察分院联合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全区首届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公、检、法、海关、行政机关(东部区)同堂培训;组织人员参加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处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环食药总队、铁路检察院联合举办全区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参训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的意识,切实提高了林草执法专业能力,为推动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科学安排、谋划培训工作
联合法规科举办了全市林草行政执法培训班,围绕解决林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邀请了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领域专家学者,就涉林草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程序等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对涉林草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度分析。市、县两级林草、公安业务骨干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提高了全市林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强了部门联动,凝聚了执法合力。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宣传工作
协助局资源管理科制作禁牧休牧普法宣传片及政策法规告知书,提高农牧民对森林草原各项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联合法规科认真梳理林草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编制并发放《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为局机关相关科室、旗县区林草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查阅和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三、公益林管理天然林保护工作
(一)下达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及管护补贴资金及管护工作
及时分解2024年度第一批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资金,并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和管护资金发放和使用工作。
统一调度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护系统,督促各旗县区提高上线率。完善管护体系,提高管护效率,全面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责任制,将天然林管护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签订统一规范的天然林管护协议,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保护好公益林、天然林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资金和管护资金工作进度
按月调度全市国家级公益林未兑现资金情况,督促相关旗县区尽快拨付资金。
按照自治区要求调度天然商品林停伐资金结存情况、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结存情况。统计2021年至2022年各旗县区因草原奖补空间重叠等导致无法发放的金额。
全面清理公益林、天然林滞留结转结余资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其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资金和管护资金工作进度。
合理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管护补助。
(三)完成审计取证及公益林调出调入工作
完成审计42号取证单3100余个公益林问题地块情况调度、材料上报工作,并赴相关旗县区开展违法地块现地核查工作。
梳理全市经审批的征占用林地调出、林农愿意调出和符合条件补进国家级公益林情况,进行全市数据汇总,送自治区二院审核,完成202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上报工作。
(四)完成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和管护资金绩效自评上报工作
按照绩效评价规范要求,将全市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和管护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分解绩效目标至旗县区林草局,全面核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资金,对旗县区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具体项目管理整改措施。
4月份,市局对公益林天然林工作作出调整,此项工作交由保护发展中心负责。
三、党建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按照林草局党组部署要求,广泛组织动员,周密安排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和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共同的重要思想。
二是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抓好政治机关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召开支委会研究党建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支部标准化建设,建立台账,规范整理档案,使支部的各项建设更加完善;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党务方面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查摆问题落实整改。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拔较强党务工作能力的党员干部担任支委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活动,支部党员根据岗位职责,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研究创建党建品牌工作提升支部品牌影响力。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工作职责,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签订廉洁保证书,筑牢反腐败防线。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32.7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33.54 万元,下降12.60%, 变动原因:本年度调人调资;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1万元,增长 7.7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232.74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32.74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6.71 万元, 增长 7.73%,变动原因:本年新增林草行政执法综合项目,新增人员。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 增加 0 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232.74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32.74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6.71 万元, 增长 7.73%,变动原因:本年新增林草行政执法综合项目,新增人员。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 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 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32.74 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32.74 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32.74 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213.61 万元,占 91.78%;
本年项目支出 19.13 万元,占 8.22%;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32.74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3.54 万元,下降12.60%,变动原因:本年新增项目以及在职人员调资等;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6.71 万元,增长 7.73%,变动原因:本年新增林草行政执法综合项目,新增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32.74 万元。与年初预算 266.29 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87.4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3.11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68 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 2.90 万元, 支出决算 5.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9.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补发退休人员项目外待遇。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20.58 万元, 支出决算 17.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4.3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调人调资。
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 0. 30万元,支出决算 0.2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0.00%。决算数与 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调人调资,导致支出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9.8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98 万元。其中: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9.69 万元,支出决算 9.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99.48%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调人调资。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 0.25 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 因:按照社保要求缴纳。
(三)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184.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8.84万元。其中:
1.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85.70万元,支出决算16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项目及人员调资。
2.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2.65万元,支出决算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年初预算25.00万元,支出决算1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存在设备款项未结算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5.23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05 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18.28 万元,支出决算 15.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3.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年补发在职人员公积金,导致本年较预算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 算 213.6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81.3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42万元、津贴补贴55.55万元、奖金16.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25万元、住房公积金15.23万元、退休费5.49万元。
(二)公用经费 32.2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71万元、差旅费6.69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福利费2.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4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9.13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 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 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80 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6.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9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 6.34 万元。主要包括:专用设备购置6.34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全年预算 0.10 万元,支出决算 0.10 万元,完成预算的 97.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10 万元,支出 决算 0.10 万元,完成预算的 97.70%。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 费全年预算 0.10 万元,支出决算 0.10 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2024年度实际工作任务需要 。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 0.10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 占 0%;公务接待费支出 0.10 万元,占 10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与上 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开支 内容: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与上年决算 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10 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0 万元,接待 1 批 次,10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考察调研;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3.06%,变动原因:本年度根据预算资金额情况实施的公务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 增加(减少) 0 万元, 增长(下降) 0%, 变动原 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2024 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32.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36 万元,增长 4.42%,变动原因:本年新增人员1名。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32.2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36 万元,增长4.42%,变动原因:本年新增人员1名。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2024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70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2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1.50 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8.23%,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1.5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8.23%;货物采 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 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10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单位)共有 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 辆、机要 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 车辆) 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 2024 年一般公 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 1 个,共涉及资金 19.13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 0 万元, 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1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82 分。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执行数为19.13万元,完成预算的76.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申请预算资金113.78万元,用于保障林草行政执法任务,全国林草生态建设大市的赤峰,急需建立市旗两级专门的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把破坏林地、草原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林草资源安全。实际拨款25万元,实际支出19.13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政策调整,部分预算制定不科学,未能充分考虑项目推进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预算管理科学性,精细化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升预算编制合理性。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 林草行政综合执法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95.82 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 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 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 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 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 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 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 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 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 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 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 ”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 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 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 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琳琳 联系电话:0476-8833789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