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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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单位负责人:齐鑫淼
财务负责人:包昱君
编制人:张振增
报送日期:2025年7月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8.拟订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草产业相关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运输、加工和林区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防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10.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12.编制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市林业和草原经济凋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室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赤党办发〔2019〕45号)、《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31号)、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赤机编发〔2024〕39号),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12个,包括办公室、森林草原建设科、森林草原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改革发展和科技科、规划财务科、森林草原防火科、行政执法科、碳汇科。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末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在职人员:3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4人,实有人数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1人,年末遗属人员:2人。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勇担使命,全力完成林草生态建设修复任务。
1.打好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共实施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中央超长期国债“三北”六期等5个重点项目,完成“三北”工程建设任务273.87万亩。其中,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156.17万亩,超出年度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00万亩以上;非沙化土地综合修复面积94.63万亩。在推进中央超长期国债“三北”六期项目中,我市率先在全区完成了第一个中央超长期国债“三北”六期项目—克什克腾旗莝草山项目区综合治理工程,总任务12.65万亩。
2.实施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组织编制了《赤峰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2024-2030年)》和2024年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一体化工程计划投入防沙治沙资金15.5亿元,配套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67.2万亩,其中2024年投入资金4.67亿元,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23.07万亩。目前,2024年一体化工程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
3.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促进林草质量提质增效。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科学绿化的有关意见,以自然恢复为主,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稳步有序开展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全年完成营造林123.15万亩、种草213.94万亩、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建设121个,完成退化林分改造修复55.05万亩、退化草原修复69.74万亩,森林覆被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继续开展国有林场标准化建设,完成规模化林场建设3.8万亩。
(二)严守底线,持续加大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1.全面推动林草长制见行见效。召开两次全市林草长会议,审议通过了《赤峰市2024年林草长制工作要点》,两次签发市级林长令,压实了两大沙地歼灭战和林草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同时,通过“林草长制+林草重点工作”通报机制,推进资源管理、灾害防控、资金执行等重点工作落实,各级林草长开展巡林巡草5.3万余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21个,促进林草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敖汉旗成功举办自治区林长制业务培训班,同时敖汉旗作为市林长制示范点,获得国家林草局激励表扬,也是自治区本次唯一获此殊荣的旗县。
2.进一步提升林草资源管理水平。一是保持打击毁林毁草高压态势。依托林长制体系,将毁林毁草、林粮间作等问题统一纳入“三北”地区林草湿荒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及全市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进行查处整改,一体推进国家森林督查、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和中央林业相关资金专项审计等问题,切实维护林草资源安全。二是加强林木采伐更新管理。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限额和依法凭证采伐制度,推行采伐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更新监管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开展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全市禁牧区违规放牧率由15.96%降至4.13%,减少11.56个百分点。严格违规放牧问题查处,截至三季度,共查处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案件7344件。
3.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印发《赤峰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解决了自然保护地重复设置、空间重叠等问题,为科学有效管理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严格按照《赤峰市湿地保护规划》目标要求,新认定发布小微湿地5处,总面积38.12公顷,进一步提升了湿地分级管理水平。开展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清风行动2024”专项行动,查办涉野生动植物案件1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5人,收缴狩猎工具417件。持续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确保全年未发生野生动物疫情疫病扩散。
4.扎实做好森林草原灾害应急管理。通过压实各级防火责任,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队伍建设,筑牢全市防火安全屏障。9月1日正式实施了《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提高了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填补了我市野外依法依规用火的空白。为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在616个行政村烧除林缘可燃物控制面积110万亩,约占全市可烧除面积的46.38%,最大限度地清除农林交错区、林地边缘的可燃物,提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今年全市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未发生森林草原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49.92万亩,完成草原鼠害防治165.32万亩、虫害防治96.85万亩,全市鼠害平稳状态,未发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三)绿色惠民,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途径。按照《赤峰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规划目标,按照集中集约集聚的发展思路,完成文冠果种植0.8万亩、沙棘种植4.3万亩、山杏嫁接扁杏6.5万亩,完成林下食用菌种植0.3万亩、林药种植10.46万亩。截止三季度,依托木、果、油、茶、菌、药的产出,林草产值已达到87.65亿元,较同期增加20.57亿元,增长率达30.6%。同时,全市培育发展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自治区级5家、市级30家,打造了一批宁城县的蒙富苹果、林西县的蒙古野果、敖汉旗的沙漠之花饮品等品牌,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和市场效应。
(四)夯实基础,有效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以“三北”工程为主抓手,全力以赴做好“三北”工程及林草重点项目实施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已争取国家、自治区林草项目资金19.51亿元,与2023年同期12.76亿元相比增长52.9%,创历年历史新高。同时,积极探索银林合作,拓宽林草融资渠道,依托“银林系列联合体”推介支持贷款27.4亿元。二是提升林草审批效率。采取提前介入、预审指导的方式,现场指导业主单位组卷报批。有效保障自治区推送政府投资5000万以上、企业投资亿元以上64个重大项目和全市151个涉林草手续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累计办理征占用草原林地项目407件,涉及林地2.3万亩、草原1.6万亩,林草手续结率达100%。三是全力提升林草科技支撑水平。引进朱教君院士工作站落户赤峰,为全市增加了一个高层次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交流培养的平台。启动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并落实了试验示范区。
二、重点创新举措
(一)创新机制,“以工代赈”激发治沙活力。将防沙治沙同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和“三位一体”结合起来,以翁牛特旗为试点,在全区率先开展“以工代赈”治沙模式,带动2600余名群众就近就业务工,治沙面积达6.2万亩。在试点基础上,持续加大防沙治沙领域“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新规划的“三北”六期项目中,落实“以工代赈”资金2.08亿元,约占中央投资的11.89%,2024年预计可发放劳务报酬5000万元以上,持续让本地农牧民在生态治理中受益。
(二)因地施策,“以路治沙”破解治沙难题。针对集中连片、沙地腹地难于治理的实际,总结出“公路穿沙、切割治理”的防沙治沙经验,通过以路治沙、锁边护路,有效控制沙地反复恶化和扩张,在促进治沙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解决了项目区周边农牧民出行问题,实现了治沙与致富双赢。2024年,翁牛特旗新开通3条穿沙公路,全旗穿沙公路达到16条,总里程达到497.5公里,乌白路获评全国最美乡村公路。“以路治沙”模式得到了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和国家林草局关志鸥局长的充分肯定。
(三)立足实际,“先试先行”解决过牧问题。以阿鲁科尔沁旗为试点,充分利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将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与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紧密衔接,通过科学调整放牧时间区域、优化结构产能等方式,推动形成舍饲半舍饲、异地代养、牲畜出栏、牧文旅融合等模式,解决了30万羊单位超载问题,试点地区违规放牧率由19.44%降至7.53%,减少11.91个百分点。为农牧交错带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和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发展路径。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339.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9.48万元,下降26.76%,变动原因:一是2024年度单位在职人员减少2人;二是根据2024年度单位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82.87万元,下降36.8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339.5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339.5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82.87万元,下降36.88%,变动原因一是2024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2023年度减少2人;二是2024年度预算安排和2024年度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1339.5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339.5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82.87万元,下降36.88%,变动原因:一是2024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2023年度减少2人;二是2024年度预算安排和2024年度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0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与2023年持平,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0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与2023年持平,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339.5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339.59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339.5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703.12万元,占 52.49%;
本年项目支出 636.47万元,占 47.5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339.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9.48万元,下降26.76%,变动原因:一是2024年度单位在职人员减少2人;二是根据2024年度单位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82.87万元,下降36.88%,变动原因:一是2024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2023年度减少2人;二是2024年度预算安排和2024年度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339.59万元。与年初预算 1829.0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73.2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3.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2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商贸事务(13款),招商引资(08项)。年初预算 4.05万元,支出决算 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3.7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2024年度单位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组织事务(32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99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2024年度单位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92.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9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年初预算42.92万元,支出决算3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3月份单位2名退休人员调出,导致单位离退休工资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年初预算52.48万元,支出决算3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减少3人,导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1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单位2名职工,1名调出、1名退休,按照社保要求缴纳2名人员职业年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年初预算0.94万元,支出决算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2人,导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23.4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51万元。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年初预算27.97万元,支出决算2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2人,导致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社保要求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数为 464.6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32.42万元。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04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05项)。年初预算997.02万元,支出决算46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2024年度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二是该类项目为多年期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合同方案执行。
(五)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715.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8.48万元。其中:
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02款)行政运行(01项)。年初预算602.30万元,支出决算54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2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根据单位2024年度预算安排和年度工作任务的需要。
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02款)森林资源管理(07项)。年初预算4.05万元,支出决算2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该支出2024年度内新增森林资源管理项目;二是根据单位2024年度实际工作任务需要。
3.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02款)湿地保护(12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1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项目为2024年度新增湿地保护项目。
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02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4项)。年初预算22.90万元,支出决算3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二是2024年度新增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导致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02款)退耕还林还草(38项)。年初预算15.77万元,支出决算1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02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9项)。年初预算00.00万元,支出决算7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新增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导致支出增加。
7.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05款),其他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9项)。年初预算2.07万元,支出决算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新增其他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目资金,导致该支出增加。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00万元。其中: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01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99项)年初预算9.50万元,支出决算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并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38.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82万元。其中:
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年初预算47.10万元,支出决算3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单位2名在职人员调出,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703.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9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40万元、津贴补贴151.95万元、奖金43.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5万元、住房公积金38.27万元、退休费37.30万元、生活补助4.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1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206.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60万元、咨询费5.00万元、邮电费9.95万元、取暖费40.95万元、物业管理费55.7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维修(护)费7.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福利费7.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636.4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00万元、津贴补贴0.00万元、奖金0.00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医疗费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3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20万元、印刷费3.60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41.49万元、租赁费1.01万元、培训费34.97万元、委托业务费514.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0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00万元。该项目为我单位为定向选调生支付的经济补助专项经费,按照财政要求列支对个人家庭补助的生活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 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39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21.70万元,支出决算 17.63万元,完成预算的 8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20.00万元,支出决算 15.95万元,完成预算的 79.7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1.70万元,支出决算 1.69万元,完成预算的 99.2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21.70万元,支出决算 17.63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是2024年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严格标准、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一般性支;严格车辆派遣手续,控制车辆运行,节省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7.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95万元,占 90.43%;公务接待费支出 1.69万元,占 9.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2024年与2023年相同,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5.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 0.56%,变动原因:2024年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严格标准、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一般性支;严格车辆派遣手续,控制车辆运行,节省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6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69万元,接待24 批次,107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0万元,下降0.09%,变动原因:2024年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严格标准、勤俭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206.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1.41万元,下降25.65%,变动原因:2024年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严格标准、勤俭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206.9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1.41万元,下降25.65%,变动原因:2024年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严格标准、勤俭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创建节能型机关,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27.60万元、咨询费5.00万元、邮电费9.95万元、取暖费40.95万元、物业管理费55.7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维修(护)费7.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福利费7.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等。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4.5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3.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7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6.9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2.72%。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8个,共涉及资金63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赤峰市全空间生态价值核算与绿色碳中和评估经费预算”、“湿地保护及草原建设专项资金(湿地保护资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地综合监测补助”等1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1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赤峰市全空间生态价值核算与绿色碳中和评估经费预算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00分。全年预算数为59.86万元,执行数为59.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编制完成《赤峰市全空间生态价值核算与绿色碳中和评估实施方案》,撰写《赤峰市全空间生态价值核算与绿色碳中和评估报告》专项经费支出。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负责人员未及时调整调剂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控方面的培训和学习,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排除不利因素,保障项目进行正常实施。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加强年初预算管理。
2.湿地保护及草原建设专项资金(湿地保护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83分。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13.92万元,完成预算的69.6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培训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监测技术等,以提高全市湿地保护管理水平,解决管理技术人员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开展宣教活动等费用,以及其他支出。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支付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排除不利因素,保障项目进行正常实施。
3.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地综合监测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00分。全年预算数为4.05万元,执行数为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林草湿荒综合监测22872个图斑的监测任务,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加强森林草原管理,切实提高森林草原保护管理强度。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根据单位完成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提高绩效管理业务人员绩效管理能力、专业素质和思想水平,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排除不利因素,保障项目正常实施。
4.森林草原防火补助(2023)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00分。全年预算数为17.82万元,执行数为17.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赤峰市防火工作宣传、防火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以及防火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等。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2024年度没有采购防火宣传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未及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统筹,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统一,加强项目管理,完成项目既定目标。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加强年初预算管理,参考多方因素,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合理设定绩效目标。
5.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退耕还林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00分。全年预算数为15.77万元,执行数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完成退耕还林日常工作,包括退耕还林业务培训、宣传、日常检查督导、阶段性评价、检查验收等。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难以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加强对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提高绩效管理业务人员绩效管理能力、专业素质和思想水平,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排除不利因素,保障项目进行正常实施。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湿地保护及草原建设专项资金(湿地保护资金)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4.83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振增 联系电话:0476-8833820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