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单位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2024年 1月31日
公开时间:2024年 2月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单位职能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和草原 的综合经济部门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8、拟订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草产业相关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运输、加工和林区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防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10、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12、编制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市林业和草原经济凋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本级无下属单位。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本级人员基本情况,编制36名(行政编制33名、工勤编制3名),实有33人(公务员30人、工勤3人),退休干部25人,遗属2人。
(二)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单位设置情况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 |
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2 |
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3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三、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坚决打好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围绕西拉沐沦河和老哈河中间地带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区、西拉沐沦河北岸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老哈河南岸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4个片区,科学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沙地综合治理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林草植被修复与禁牧休牧相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群众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政策机制,大力推广应用苗木蘸根保湿、坐水覆膜造林、节水灌溉、容器苗造林为主的系列抗旱造林技术以及平原农田防护林营造、沙化退化草牧场防护林营造、两行一带造林、流动沙地沙障治理、丘陵山地综合治理、以路治沙等技术模式,确保到2030年全市可治理沙化土地全部得到有效治理。
(二)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行林草长制,持续加大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一是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积极开展林长巡查督查,召开林长会议,签发林长令,部署林草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印发《林长制工作要点》、《(副)林长巡查手册》,加强与林长制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林草长制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推动森林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整改,完成2022、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和草原变化问题图斑整治任务,及时做好2024年森林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成立案件排查审核专班,积极推进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查处审核销号。按照自治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旗县区在2024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林木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十四五”期间年林木采伐限额,督促旗县区完成2023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并逐步建立采伐信用台账,推动采伐与更新同步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落实好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加强草原网格化监督管理和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提高草原保护监督管理精细化水平。扎实推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如期整改到位。四是认真落实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要求,引导建设项目集约节约使用草原林地,加强对用地单位施工过程监管,严格按审批面积和位置使用草原林地,临时占用草原林地的,按时恢复植被。通过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确保230个涉及林草手续办理的2024年重点项目按时完成组卷报批。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提升管理措施和手段,发挥自然保护地职能;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探索信息化智慧保护地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水平。六是加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发挥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学规范开展野生动物救助。持续开展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项目,积极申请市本级湿地保护资金200万元开展黑里河湿地科普基地示范试点建设项目,持续开展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巴林左旗乌力吉沐沦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等。
(三)积极促进林草产业发展。按照集中集约集聚的原则,优化要素配置,建设林草产业集群,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一是着力向森林草原要效益,积极促进文冠果木本粮油、山杏嫁接、灌木加工利用、果树经济林等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区适度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提升林地利用效率,鼓励国有林场先行先试,探索发展林下种菌、种药等林下复合经营模式,总结技术经验、培养技术队伍,辐射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2024年,完成林菌、林药种植10.3万亩。三是深化林草改革工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加强林下种养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协调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和深化改革工作。
(四)不断夯实林草发展基础。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充分发挥好项目库在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格审核和筛选入库项目,确保项目库建设符合林草发展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切实严管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资金绩效评估。二是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落实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抓好林场管护用房试点建设,不断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水平。履行种苗行政执法职责,严把种苗质量关,开展“双打”工作,组织国家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和国有育苗单位完成林木良种繁育及培育任务。鼓励国有林场在探索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方面先行先试,总结一批林下经济发展有益模式。三是发挥好科技支撑作用,以果树经济林、文冠果、山杏、沙棘等为重点,突出退化林分改造、林草生态修复、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乡土林草种质资源驯化培育等技术研究,统筹开展重点、难点关键技术科技攻关,让科研项目更有时效、更接地气。四是持续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加强林草良(品)种培育、繁殖、审定、推广,加快林草良种基地、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子储备库建设,提高良种使用率。五是探索林草领域数字化应用,在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卫片和遥感监控系统,进一步拓展开发数字林草业,提高资源管理效能。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829.0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302.16 万元,减少14.1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829.0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773.7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3.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30万元,减少2.92 %。主要原因是根据林草局2024年预算安排和单位2024实际工作需要。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 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 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1055.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8.86 万元,减少20.90 %。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2024年度工作安排以及项目实际需要。
(二)支出预算总计1829.0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829.0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林草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4.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和年度实际任务的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3万元86.48万元,主要用于林草局本级及其所属科室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项目外工资支出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85万元,增长11.39 %。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以及2024年较2023年增加在职人员3人,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7.97万元35.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68万元,减少21.54%。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单位职工以、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市医保局统一上缴。
(4)节能环保支出997.0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第一批)2023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科技支撑项目支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40.45万元,减少12.35%。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以及2024年单位实际工作需要。
(5)农林水支出647.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遗属补助、福利费、物业费、取暖费、一般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2.98万元,减幅22.0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50万元,主要用于西辽河流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子项目科研编制费。与上年相比增加9.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和年度实际任务的需要。
(7)住房保障支出47.10万元41.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5.55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
2.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使财政实际工作安排。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1829.0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773.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055.3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3.70万元,占42.3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5.37万元,占57.7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
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 万元,占0.0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00元,占0.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1829.0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60.77万元,占41.59%;
项目支出1068.30万元,占58.4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上缴上级支出0.00 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9.0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2.16万元,减少14.18%。主要原因是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和单位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林草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4.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和年度实际任务的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3万元86.48万元,主要用于林草局本级及其所属科室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项目外工资支出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85万元,增长11.39 %。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以及2024年较2023年增加在职人员3人,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7.97万元35.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68万元,减少21.54%。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单位职工以、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市医保局统一上缴。
4.节能环保支出997.0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第一批)2023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科技支撑项目支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40.45万元,减少12.35%。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以及2024年单位实际工作需要。
5.农林水支出647.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遗属补助、福利费、物业费、取暖费、一般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2.98万元,减幅22.0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50万元,主要用于西辽河流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子项目科研编制费。与上年相比增加9.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和年度实际任务的需要。
7.住房保障支出47.10万元41.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5.55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29.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2.16万元,减少14.18%。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数为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13款08项招商引资。年初预算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5万元,增长100.00%。变动原因:是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96.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85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就业(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42.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7万元,增长7.97%。变动原因:年根据单位预算安排和年度实际工作需要。
2.社会保障就业(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52.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4万元,增长13.99%。变动原因:2024年单位在职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
3.社会保障就业(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0.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5万元,增长36.23%。变动原因:2024年单位在职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8万元。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27.97万元24.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8万元,增长3.27%。变动原因:2024年单位在职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997.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4.47万元。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04款05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年初预算数997.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4.47万元,减少10.30%。变动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安排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五)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7.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98万元。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年初预算602.30万元659.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68万元,减少8.29%。变动原因: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2.农林水支出(类)02款07项森林资源管理。年初预算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5万元,增长100.00%。变动原因: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3.农林水支出(类)02款34项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年初预算22.90万元119.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15万元,增长80.76%。变动原因:根据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4.农林水支出(类)02款38项退耕还林还草。年初预算1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7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根据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5.农林水支出(类)05款99项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年初预算2.07万元1.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2万元,增长97.14%。变动原因: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0万元。其中: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1款99项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年初预算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0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根据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七)住房和保障支出(类)
住房和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47.10万元41.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5万元。其中:
1.住房和保障支出(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47.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5元,增长13.36%。变动原因:主要是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60.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5.80万元、津贴补贴176.67万元、奖金49.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4万元、住房公积金47.10万元、退休费41.17万元、生活补助5.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万元。
(二)公用经费19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60万元、咨询费5.00万元、邮电费10.20万元、取暖费40.95万元、物业管理费45.0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维修(护)费7.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1.70万元、工会经费6.80万元、福利费6.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21.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00万元,占92.17%;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占7.83%。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1.7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0万元,减少3.5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此项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0.0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此项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2024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7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资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9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068.30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5.00 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53.3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单位资金0.0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91.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78万元,减少36.20%。主要原因是: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27.60万元、咨询费5.00万元、邮电费10.20万元、取暖费40.95万元、物业管理费45.0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维修(护)费7.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1.70万元、工会经费6.80万元、福利费6.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0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1.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0辆、业务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0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0个,公开绩效目标 9.0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068.30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振增 联系电话:18947066788
第五部分 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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