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 2024 年 2 月 7 日
公开时间: 2024 年 2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和草原 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8、拟订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草产业相关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运输、加工和林区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防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10、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12、编制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市林业和草原经济凋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4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2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有4家,其中:预算编制人数191 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155人,工勤编制3人。截止2023年12月底实在职16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1人。离退休172人,其他人员19人。
(二)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单位设置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 |
事业单位 |
3 |
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事业单位 |
4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三、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坚决打好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围绕西拉沐沦河和老哈河中间地带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区、西拉沐沦河北岸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老哈河南岸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4个片区,科学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沙地综合治理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林草植被修复与禁牧休牧相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群众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政策机制,大力推广应用苗木蘸根保湿、坐水覆膜造林、节水灌溉、容器苗造林为主的系列抗旱造林技术以及平原农田防护林营造、沙化退化草牧场防护林营造、两行一带造林、流动沙地沙障治理、丘陵山地综合治理、以路治沙等技术模式,确保到2030年全市可治理沙化土地全部得到有效治理。
(二)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行林草长制,持续加大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一是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积极开展林长巡查督查,召开林长会议,签发林长令,部署林草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印发《林长制工作要点》、《(副)林长巡查手册》,加强与林长制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林草长制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推动森林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整改,完成2022、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和草原变化问题图斑整治任务,及时做好2024年森林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成立案件排查审核专班,积极推进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查处审核销号。按照自治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旗县区在2024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林木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十四五”期间年林木采伐限额,督促旗县区完成2023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并逐步建立采伐信用台账,推动采伐与更新同步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落实好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加强草原网格化监督管理和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提高草原保护监督管理精细化水平。扎实推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如期整改到位。四是认真落实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要求,引导建设项目集约节约使用草原林地,加强对用地单位施工过程监管,严格按审批面积和位置使用草原林地,临时占用草原林地的,按时恢复植被。通过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确保230个涉及林草手续办理的2024年重点项目按时完成组卷报批。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提升管理措施和手段,发挥自然保护地职能;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探索信息化智慧保护地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水平。六是加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发挥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学规范开展野生动物救助。持续开展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项目,积极申请市本级湿地保护资金200万元开展黑里河湿地科普基地示范试点建设项目,持续开展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巴林左旗乌力吉沐沦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等。
(三)积极促进林草产业发展。按照集中集约集聚的原则,优化要素配置,建设林草产业集群,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一是着力向森林草原要效益,积极促进文冠果木本粮油、山杏嫁接、灌木加工利用、果树经济林等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区适度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提升林地利用效率,鼓励国有林场先行先试,探索发展林下种菌、种药等林下复合经营模式,总结技术经验、培养技术队伍,辐射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2024年,完成林菌、林药种植10.3万亩。三是深化林草改革工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加强林下种养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协调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功能价值评估和深化改革工作。
(四)不断夯实林草发展基础。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充分发挥好项目库在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格审核和筛选入库项目,确保项目库建设符合林草发展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切实严管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资金绩效评估。二是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落实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抓好林场管护用房试点建设,不断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水平。履行种苗行政执法职责,严把种苗质量关,开展“双打”工作,组织国家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和国有育苗单位完成林木良种繁育及培育任务。鼓励国有林场在探索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方面先行先试,总结一批林下经济发展有益模式。三是发挥好科技支撑作用,以果树经济林、文冠果、山杏、沙棘等为重点,突出退化林分改造、林草生态修复、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乡土林草种质资源驯化培育等技术研究,统筹开展重点、难点关键技术科技攻关,让科研项目更有时效、更接地气。四是持续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加强林草良(品)种培育、繁殖、审定、推广,加快林草良种基地、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子储备库建设,提高良种使用率。五是探索林草领域数字化应用,在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卫片和遥感监控系统,进一步拓展开发数字林草业,提高资源管理效能。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318.4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336.41万元,增长20%。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318.4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3825.8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825.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5.26万元,降低11.46 %。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单位2024实际工作需要。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1492.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1.15万元,降低36.04%。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2024年度工作安排以及项目实际需要。
(二)支出预算总计5318.4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5318.4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41万元,减少92.13%。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和年度实际任务的需要。
(2)科学技术(类)支出877.0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学技术基础研究。与上年相比增加16.09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安排和年度实际任务的需要。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5.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0.25万元,降低26.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
(4)卫生健康(类)支出140.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7.82万元,降低58.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
(5)节能环保(类)支出1022.12万元,主要用于林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42万元,降低1.33%。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以及2024年单位实际工作需要。
(6)农林水(类)支出2473.1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项目、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以及机构运转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44.42万元,减少20.67%。主要原因是本年科研项目减少。
(7)住房保障(类)支出236.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林草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79.12万元,降低43.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西辽河流域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子项目科研编制费。与上年相比增加9.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和年度实际任务的需要。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年收入预算总计5318.48万元,包括本年收入3825.8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92.6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5.81万元,占71.93%;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1492.67万元,占28.0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5318.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541.67万元,占 66.59%;
项目支出 1776.81万元,占33.4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18.4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降低1336.41万元,减少20.08%。主要原因是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和单位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18.48万元,与上年相比降低1336.41万元,减少20.08%。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数为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13款08项招商引资。年初预算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5万元,增长100.00%。变动原因:是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学技术类年初预算数为87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2万元,增长1.61%。其中:
- 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年初预算832.66万元,与上年相比降低28.52万元,减少3.31%。变动原因: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
2.基础研究(款)其他基础研究支出(项):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0.2万元。变动原因:该项目已实施完成。
3.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年初预算44.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4万元。增加原因: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5.40万元,与上年相比降低205.36万元,减少26.99%。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5.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7万元,增长15.27 %。变动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2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01万元,增长12.24%。变动原因:退休人员增加、本度增加退休人员项目外待遇。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278.42万元,与上年相比降低239.43万元,减少46.24 %。变动原因:根据单位预算安排和年度实际工作需要。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1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9万元,增长57.58 %。变动原因:增人增资。
(四)卫生健康(类)
卫生健康(类)支出140.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7.82万元,降低58.46%。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8.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4万元,增长18.05%。变动原因:2024年单位在职人员较2023年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01.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0.31万元,降低52.02 %。变动原因:根据财政预算安排。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3.44万元,降低100%。变动原因:该项预算为追加项目。
(五)节能环保支出
节能环保(类)支出1022.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7.17万元,降低11.83%。其中:
1.自然生态保护(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年初预算1022.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191万元,降低9.81 %。变动原因:2024年度预算安排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2.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项)。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98万元,降低100 %。变动原因:年初预算无此项目。
(六)农林水(类)
农林水(类)支出2473.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4.42万元,减少20.67%。其中:
1.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75.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93万元,增长9.36%。变动原因: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
2.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90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95万元,降低8.69 %。变动原因: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
3.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年初预算9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12万元,降低18.76 %。变动原因: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
4.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年初预算45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44万元,降低22.93%。变动原因:项目完成结题,资金减少。
5.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13.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7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
6.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年初预算47.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4.47万元,降低79.59 %。变动原因:项目资金包括上年结转金额。
7.林业和草原(款)执法监督(项)。年初预算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根据工作职责安排。
8.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3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22万元,增长73.37%。变动原因:根据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9.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万元,降低100%。变动原因:此年无该项目预算。
10.林业和草原(款)退耕还林还草(项)。年初预算1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7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根据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11.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8.03万元,降低100%。变动原因:此年无该项目预算。
1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4.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2万元,增长20.29%。变动原因: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0万元。其中: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0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根据单位2024年预算安排和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
(八)住房保障(类)
住房保障(类)支出236.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9.12万元,降低43.09%。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36.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9.12万元,降低43.09%。变动原因:根据财政预算测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541.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0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19.33万元、津贴补贴456.75万元、奖金213.47万元、绩效工资377.75万元、住房公积金236.59万元、退休费254.58万元、生活补助10.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6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53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8.64万元、咨询费5万元、邮电费11.7万元、取暖费106.22万元、物业管理费45万元、差旅费68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7.16万元、工会经费31.04万元、福利费3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2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7.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占87.47%;公务接待费支出7.16万元,占12.53%。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7.16万元,比上年62预算减少加4.84万元,降低7.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包括以前年度结转金额。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16万元,比上年10.36预算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36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776.81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8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87.8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35.28万元,与上年731.15相比减少195.87万元,降低26.79 %。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安排和2024年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业务用车 辆、其他用车3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4个,公开绩效目标3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776.81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威 联系电话:8833871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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