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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2轮第3项整改任务)

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476-8833799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7号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 改任务:2021—2024年,核实国家下发林地问题图斑1689个、草原问题图斑1032个,涉及违法占用林地和草原311公顷、1053.6公顷,毁林毁草问题多发频发。

责任单位

市林草局、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按期完成2021-2024年国家下发林地草原问题图斑核查处置,充分发挥林草长制引领作用,遏制毁林毁草问题多发频发态势

整改措施

(1)积极推进问题图斑核查处置工作,2026年3月底前完成2021—2024年国家下发林地草原问题图斑整改。

(2)将国家下发林地草原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纳入林草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3)针对破坏林草资源问题严重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惩戒措施,遏制毁林毁草问题扩大趋势。

完成情况

1.各旗县区均已完成2021-2024年下发图斑查处。2.赤峰市林草局按照《2025年林草长制办公室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了实地督导和复检。3.2025年赤峰市未发生因严重破坏林草资源被自治区采取限批措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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