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2月30日。
联系电话:0476-8833799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7号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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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被自治区列为治理草原过牧问题试点的阿鲁科尔沁旗,休牧期违规放牧率不降反升,从2023年的14.14%上升至2024年的20.83%,其中阿鲁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放牧率达7.53%,是全市违规放牧最严重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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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阿鲁科尔沁旗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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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2025年,阿鲁科尔沁旗休牧期违规放牧率降至14%以下,阿鲁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休牧期违规放牧率降至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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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违法放牧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在禁牧区放牧、草原休牧期放牧和放牧期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行为,定期通报违规放牧典型案例。 (3)开展草原补奖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格落实草原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违规放牧挂钩机制,督促农牧户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制度,严禁违规放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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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经核查,2025年违规放牧案件已处理完毕,阿鲁科尔沁旗违规放牧率已降至14%以下,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放牧率已降至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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