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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 第2轮第10项整改任务)

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76-8833799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7号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2023年,全市23个草畜平衡区的苏木乡镇中,有13个存在不同程度的超载过牧现象,其中11个严重超载。

责任单位

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对超载严重的苏木乡镇实行重点管控,严格控制草原放牧牲畜数量,2025年存在超载过牧的苏木乡镇草畜平衡指数降至10%以下。

整改措施

120251月底前,巴林右旗、翁牛特旗编制本地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报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备案。

22025年底,巴林右旗、翁牛特旗超载过牧的苏木乡镇草畜平衡指数降至10%以下。

3)阿鲁科尔沁旗作为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单位,草畜平衡指数已降至10%以下,2025年持续开展相关工作,保持草畜平衡指数稳定。

完成情况

各旗县区均已出台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各超载苏木镇草畜平衡指数降至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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