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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 第2轮第9项整改任务)

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76-8833799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7号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过牧管控效果不稳定,经测算,全市从2021年的草畜基本平衡到2023年变为严重超载,超载率达50.89%2023年全市天然草原中度和重度放牧强度面积达1846.19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30.84%,超出自治区平均水平8.6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

市林草局、农牧局,巴林右旗、克什克腾、翁牛特旗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全市草畜平衡指数降至10%以下,天然草原中度和重度放牧强度面积占比降至全区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

120251月底前,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编制本地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报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备案。

2)稳步推进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2025年底全市草畜平衡指数降至10%以下,全市天然草原中度和重度放牧强度面积占比降至自治区平均水平。

完成情况

各旗县区均已出台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全市草畜平衡指数降至10%以下,天然草原中度和重度放牧强度面积占比降至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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