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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8项整改任务) 


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3日至2025623日。

联系电话:0476-8833799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7号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整改任务:本应按照禁牧区进行管理的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阿鲁科尔沁旗“三北”六期工程2.25万亩人工种草项目等禁牧区,均存在放牧行为。

责任单位

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克什克腾旗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禁牧区管理,加大巡查管护力度,杜绝放牧行为。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违法放牧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在禁牧区放牧、草原休牧期放牧和放牧期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行为,定期通报违规放牧典型案例。

3)开展草原补奖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格落实草原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违规放牧挂钩机制,督促农牧户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制度,严禁违规放牧。

完成情况

(1)阿鲁科尔沁旗印发《关于将“三北”工程项目区纳入禁牧管理的整改函》,将三北工程项目区全部划入禁牧区管理。印发《阿鲁科尔沁旗“三北”工程六期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后期管护,,同时旗林草局与旗城乡环境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护协议,详细明确了管护责任,旗城乡环境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建设户签订四方管护协议。在三年禁牧期主要以苏木乡镇执法队伍和阿鲁科尔沁旗城乡环境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管护费聘用专门管护人员对项目区进行全面管护。

2)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印发了《2025年克什克腾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指导和落实解决草原过牧问题,逐级签订了禁牧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旗乡两级全面开展禁牧巡查工作,旗林草局设立举报电话,督查保障中心成立三个禁牧巡查小组,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达日罕乌拉苏木和达来诺日镇通过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模式开展巡查,并与保护区联合执法。采取线上引导和警示相结合,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图文和视频;线下走村入户精准宣传,旗林草局在全旗范围内累计发放《致广大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林草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达尔罕乌拉苏木和达来诺日镇通过在达里诺尔保护区周边嘎查村开展政策宣讲,发放宣传册并悬挂条幅140条。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大巡护力度,制定禁牧休牧配置表划定三条巡查路线,人员随机轮换,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禁牧休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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