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年4月21日至6月25日对市林草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常规”巡察。7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林草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常规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023年7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会上,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进行表态发言,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于纪委监委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落实。
2023年7月2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参会。会上开展了集中学习,成立了市林草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15项常规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要求由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牵头提出具体主要措施。明确了1名班子成员牵头抓好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指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巡察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
2023年8月14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函》、研究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市林草局党组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会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2023年9月18日,召开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会。会上通报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各科室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巡察整改进度,确保常规、专项巡察整改、书记点人点事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时限整改完成。
(二)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组织落实整改任务。在专题会议上,对常规、专项巡察整改、书记点人点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整改责任。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林草局党组围绕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一)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
1、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草原健康持续发展
(1)有序对退化林分进行改造修复,逐步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制定《赤峰市林草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林草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实施杨树退化林分改造、山杏低产低效林改造修复、灌木林平茬复壮改造修复,发展文冠果木本油料林基地、仁用杏基地、灌木加工利用,通过电话调度各个旗县区,截至目前,2021年以来已完成退化林分改造修复99.69万亩。
(2)立足于实行严格禁牧的基础上,重点对牧区及半农半牧区的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严重沙化草原实施飞播种草、草原改良、免耕补播、施肥、围栏封育等措施,恢复和提升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截止目前,2021年以来已完成退化草原修复86.97万亩,有效恢复和增加草原植被。依托三北六期等重大生态工程,规划好至2030年远期退化草原修复目标,将沙化退化草原修复工作规划到年度、旗县区,稳步有效提升草原生态质量。
(3)根据不同森林草原特点,通过制定科学的经营管护方案,包括水肥、修剪枝、防病虫害等措施,有效保证森林草原的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全市启动重塑执法体系,打造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全域联动的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全市12个旗县区均已组建林草执法队伍,对破坏森林草原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保障森林草原的健康持续发展。
2、提高人工造林合格率
(1)松山区、敖汉、克旗补植完毕,已完成验收。
(2)持续开展林草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优先开展生态区位重要、退化严重的林草质量提升,有效提升林草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
1、推动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林草领域群众举报案件形成有效举措并整改落实
(1)全面梳理赤峰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核实后全市共有涉林草群众信访案件230件,其中林草局牵头案件149件,配合案件81件。信访案件中属实12件,基本属实42件、部分属实172件,不属实4件。涉案类型有矿产及工程开发类、开垦及养殖类、破坏公益林类和违规放牧类等。
(2)对赤峰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230件信访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向市整改办反馈验收销号意见,有20件不满足验收标准,其中:阿旗1件、右旗3件、翁旗7件、红山区4件、松山区5件。截至目前,已审核销号17件。
2、推进阿旗天山口镇挂牌督办问题整改
(1)阿旗已完成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市林草局已组织人员现地查验。
(2)全面清查阿旗2022年森林督查核查确定问题图斑共2期71个,全部完成整治。
3、主动协调处置破坏森林草原重大案件,及时跟踪问效
针对发生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整改。
(1)市级围绕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赴旗县区开展宣讲5场次,培训干部群众5000余人次。组织各旗县区全面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全覆盖宣传草原法规政策。
(2)9月7日,就各类督查反馈涉林草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推进会议,及时推进相关问题和案件查处整改。
针对发生森林火灾,推动制度落地。
7月28日将《赤峰市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报市司法局。8月10日,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赤峰市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市林草局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9月22日,市司法局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与会专家意见,市林草局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规定(草案审议稿)》,已按程序报市政府,待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充分发挥“三个要效益”作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1、提高草种成果转化率,供给能力和科技贡献率
(1)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开展退化草原修复技术研究,完成退化草原围封550亩,模拟飞播种草296亩。产草量是原生态植被的3.5-12倍,平均植被盖度提高了35%左右,载畜能力显著提高。2023年全市新建草种繁育基地1万亩。
(2)加强草专业人员力量。2023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通过公开招聘,聘用草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人。经8月22日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党委会议研究,将现有的2名草学专业研究生调整到草原与荒漠化研究室工作。
(3)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合作对野生黄花苜蓿、达乌里胡枝子、达乌里黄芪、羊草、披碱草和冰草等6个牧草品种进行栽培驯化,制定完成《赤峰市2023年野生优良乡土草种栽培驯化试验方案》。与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教授在阿鲁科尔沁旗开展草原调查工作。
2、积极出台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
(1)正在编制赤峰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待自治区印发后印发。及时关注国内碳交易补充机制重启,积极筹备现有碳汇造林方法学下的碳交易。
(2)深入理解森林就是“四库”的理念,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和价值,从全局、大局的角度来看待森林,多方合作探索林业经济变现途径,发展特色林业。
3、积极发展林下特色产业、提升林下经济效益
(1)各旗县区林草部门已通过印发工作通知、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流程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发展林下经济的规范管理。
(2)8月16-18日,市林草局召开了林草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发展培训班,参会人员120余人,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加强合作社管理,促进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发展。截至10月,全市完成林药种植9.68万亩,完成林菌栽培0.79万亩。
4、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模式,加快林草产业发展
(1)争取自治区2023年林业产业项目补助资金1670万元,已落实到各旗县区。
(2)林草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旗县区已完成材料申报12家,并对龙头企业进行现场查验认定。
(3)赤峰市2023年文冠果建设共完成13.6万亩。其中完成文冠果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3.69万亩;完成杨树退化林分改造建设文冠果6.29万亩;完成新建文冠果面积3.62万亩。
(四)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职能作用,多措并举落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1、落实管护任务
2022年8月30日,市林草局将该问题以《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减宁城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任务的请示》(赤林草发〔2022〕32号)文件向自治区林草局申请调减宁城县管护任务11.44万亩。目前,按照自治区林草局、财政厅联合督导组要求资金盘活,宁城县已将2021-2022两年滞留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蚂蚁山生态绿化,义务植树苗木费和浇水等费用。该问题已于2023年6月底完成整改。
2、落实退耕还林建设任务,指导旗县区谋划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对项目落地后监督
(1)加快推进退耕还草任务变更。2023年5月10日,赤峰市人民政府上报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退耕还林还草整改情况的函》〔2023〕140号,争取将未完成的建设任务变更为人工造林或退化林修复项目并予以实施。待自治区批复后,立即根据自治区批复做好整改工作。
(2)为了确保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的顺利落地并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时间表和预算等方面的细节;引入第三方监理和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建设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林草系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
1、积极推进林草执法体系建设
(1)关于加快重塑林草执法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12个旗县区均已召开完编委会研究林草执法保障性机构组建工作,共设立12个执法保障性机构,增加284人,已有229人到岗。
(2)12个旗县区采取与旗县司法局联合或自行组织培训的方式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共计培训18次,309人次。宁城县、巴林左旗林、林西县结合违法图斑办理案件147起。
2、促进“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草原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
围绕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赴旗县区开展宣讲5场次,培训干部群众5000余人次。组织各旗县区全面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全覆盖宣传草原法规政策。及时掌握旗县区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问题发生情况,2023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问题3978件。
3、整改违法违规占用森林公园问题
排查违法违规占用森林公园175个问题,已完成销号175个。
4、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
制定印发《赤峰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旗县区林草局均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专班,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等工作。目前,旗县区共清查反馈建设项目临占和矿山企业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台账20件,完成整治12件。
(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科学风险分析研判
1、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
(1)7月28日,局党组对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党内通报,印发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通报》(赤林草党组发〔2023〕32号)。
(2)组织林科所党委、保护发展中心党总支对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了党内通报。
2、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
(1)局党组上报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赤林草党组发〔2023〕31号)。
(2)组织林科所党委、保护发展中心党总支、局机关党支部、督查保障中心党支部对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
3、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在7月份的党务工作推进会上对各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七)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1、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
(1)9月18日,在局党组会议上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了1次有针对性的、结合岗位特点及实际的廉政谈话;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10月,在上半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重新排查了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签字把关。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于10月参加了局机关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2、通报违纪案例
9月8日,局机关纪委书记讲廉政党课,并在会上将2021年林业监测规划设计队2人违纪情况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通报。
(八)督促落实机构改革
目前,市森林保护发展中心已将固定资产合并前期手续准备齐全,并已具备资产合并条件。由财政局聘请的第三方资清查的清查复核报告已上报到市财政局,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工作,待市财政局审批后完成资产划拨事项。
(九)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民生领域发展
1、从源头上想办法推动解决农牧民前期建设的棚圈等基础设施老化、需求较大等困难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帮助农牧民更新和改善棚圈等基础设施。积极向自治区和国家反映相关问题,针对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对基础设施的迫切需求,争取将棚圈、青贮窖、贮草棚等基础设施纳入“三北六期”规划,我市已申报棚圈建设730万平方米、贮草棚310万平方米、青贮窖318万立方米。
2、落实森林草原惠民政策、推动惠农补贴资金兑付
截至目前,已完成11月份底旗县区公益林补贴资金调度工作,截止2023年12月1日,全市未兑现公益林补贴资金0.51亿元,涉及两个旗县区:克旗2637.44万元、敖汉2431.80万元。市督查保障中心已开展实地督导工作。
(十)落实“勤俭节约”理念
控制三公经费逐年增长
(1)梳理了2018、2019、2020、2021年度“三公”经费的详细支出情况;
(2)对2019年度较2018年度“三公”经费增长和2021年度较2020年度“三公”经费增长进行了实际情况说明;
(3)加强年度“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
(十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违规分配中央专项财政资金
1、规范支出
(1)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法规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强化了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经费支出功能分类规范记账。
(2)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了专业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3)已补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费合同书、评估报告书。
(4)在日常报销中进一步加强报销票据、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5)已补齐缺少的派车单和审批单。加强派车管理,派车人员及司机全部使用“公务用车易”APP进行派车和执行公务用车。
(6)加强用车管理,通过谈话等形式对管理人员和司机进行规范用车教育。
2、规范日常经费使用
(1)依据《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发〔2017〕20号)第七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接待单位应当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无公函电的不予接待。对无公函接待情况进行了自查,将无公函接待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均为特殊情况下电话记录进行的正常公务接待。
(2)对局机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2020-2022年度培训费支出进行排查,不存在培训费支出无培训人员签到簿。
(3)进一步完善了林草局财务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日常经费使用。
3、规范政府采购
(1)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召开巡察整改会议,专题研究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所有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
(2)完善了赤峰市林科所采购制度,8月28日,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召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新办公楼物业费、取暖费采购事宜,并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条款,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办理。
(3)制定了统一的政府采购报价单和合同样本。
(4)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详细的审核流程,加强财务审核工作。
4、加大对基层资金支持
(1)局规划财务科对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了说明。
(2)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控制资金分配市本级比例,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尽最大努力支持基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和单位内控制度,作为今后决策事项、程序、支出条件等依据并严格执行。6-9月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完成对各单位的审计,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的财经行为的监督。
(十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对缺席的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完善个人重大事项说明
(1)9月18日,在局党组会议上组织局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2)对缺席的班子成员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本人进行了反馈。在今后召开民主生活会中,严格会议程序,对缺席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会后及时进行书面反馈。
(3)在党组会议上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发言提纲中对进行个人重大事项说明。
2、完善民主生活会材料
按照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要求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单独表述。
(十四)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监督责任
1、按要求印发任免职文件
(1)9月18日,在局党组会议上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经查找任免职文件拟文纸,任免职文件的签批日期均为在收到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复之后。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要求,“任免时间以党组会议决定时间为准”,故落款时间为党组会议决定的时间,在印发文件时,缺少印发时间。已将10批次的任免职文件重新印发,落款时间为党组会议通过任免决定之日,补充了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在今后印发干部任免职文件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的格式印发任免职文件。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9月18日,在局党组会议上组织党组成员及系统内人事干部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后,就此事对人事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程序选任干部,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3、对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严格把关
(1)8月22日,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党委会上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科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9月18日,在局党组会议上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科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2)经8月22日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印发文件免去了3名工勤人员的职务。
(3)对林科所和局机关人事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十五)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1、规范党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1)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开展专题学习的通知》,部署所属各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结合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要求各党组织进行党务工作自查。经自查,未再发现类似问题存在。
(2)已责成中心党总支对相关党员提出严肃批评,相关党员已做出书面检查。
2、根据条例补选委员
8月25日,召开党务工作推进会,安排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局机关党支部已对补选委员事宜进行了重新选举,选举结果报局机关党委进行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高度重视。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督促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牵头进一步整改。办公室加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调度和督促落实。延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履职尽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领导把关作用,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增强干部干事创业使命感责任感,鼓励引导干部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写好巡察整改“下半篇文章”。
(三)严格落实整改。严格根据问题整改措施台账,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推进工作进展,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开展常态化推进整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方式:0476-8833819
邮政信箱: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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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3年12月22日
中共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五轮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的通报
来源: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3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