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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意见

赤林草规发〔2022〕47号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意见

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1487号)精神,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75万元,经研究,现将该项资金分配意见呈上,详见附表。分配原则和原因说明如下: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政策,从与财政联合上报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重点支持国贫县欠发达林场的产业发展。拟分配给阿旗90万元,用于台河林场果品储藏保鲜库建设项目和苗木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左旗475万元,用于林东林场文冠果良种丰产示范园建设和林药间作项目。林西县380万元,用于富林林场标准化苗圃建设项目。喀旗430万元,用于旺业甸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王爷府林场林菌保鲜库建设、马鞍山林场苗圃建设和大牛群林场林药产业建设项目。

附件:

附件1:2023年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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