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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色家底,赋能美丽红山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红山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林长“增绿、护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职责,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生态保护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发展。

“林”上发力。积极开展自治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赤峰市红山区创建自治区级森林城市规划》,制定《红山区创建自治区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多部门合力攻坚,2024年成功获评自治区第三批“自治区森林城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得到提升。

林下经济实现从无到有,制定《关于红山区发展林下经济条件及审批程序的通知》,指导企业申报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组织开展林下经济专题培训会,发展林下经济405亩,为农民增收和生态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径。

“长”字尽责。不断完善区、镇街、村三级林长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域资源概况、保护重点及巡查要求。各级林长积极履职尽责,通过召开林长会议,签发林长令,开展林长巡查等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有效推动林草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落实属地领导防火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责任细化到山头地块,确保责任压实到位。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高清摄像头及热红外摄像头,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相融合。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责有人担”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新格局。

“制”上创新。全面推进林长制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印发了《赤峰市红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制定了包括林长会议、林长巡查、工作督查、信息公开等四大类10项制度及2个工作机制。

建立村级林长、基层监督员、网格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管理架构,确保了林长制工作稳步推行。重新组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林草资源管理秩序。发挥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优势,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宣传活动,有效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

红山区将以全面落实林长制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推深做实“三级林长”责任制为保障,持续强化林草资源保护责任落实,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绿色转型,坚持系统治理,为美丽红山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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