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保护草原,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向纵深发展,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农牧民保护草原意识显著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结合赤峰市草原资源管护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
(一)禁牧区范围
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的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巴林左旗、林西县、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全部天然草原;“三北”及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按照禁牧区管理。
(二)草畜平衡区范围
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除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原。
二、实施时间
(一)禁牧区:全年禁牧。
(二)草畜平衡区:实行春季休牧制度,时长不少于45天,起止时间由各旗县区根据牧草返青情况合理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及广大农牧民在休牧期间统筹做好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禁休牧期间不得在草原上放牧,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
(二)实施草畜平衡的旗县区根据自治区公布的不同类型草原的适宜载畜量,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增草增畜、减草减畜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适宜载畜量。
各苏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嘎查村按草牧场面积、载畜标准及相关要求,以嘎查村为单位核定载畜量。
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坚持以草定畜,根据核定的适宜载畜量,合理调整养殖规模和数量,积极发展舍饲养殖,实现草畜平衡。
(三)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及广大农牧民严禁私自招揽外地牲畜放牧,凡已招揽外地牲畜进行放牧的,必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招揽的牲畜全部清理。对逾期未清退,拒不履行动物疫病防控和草畜平衡、禁牧责任的,一经查实,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四)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媒介教育引导农牧民和社会各界自觉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相关法规政策。
(五)各级林长、草原管护员(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向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推送偷牧、夜牧等违规放牧和其他破坏林草资源违法信息。
旗县区林草、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打击各类违规放牧行为,对放牧致使草原受到损坏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处罚规定依据
(一)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在新建林业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放牧的,依据《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50元的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上超载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三)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未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10%或者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由苏木乡镇报旗县林草部门核准后,扣发当年全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扣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由旗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
(四)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阻挠、报复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畅通超载放牧、违规放牧行为监督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方式。
市旗两级林草部门设立违规放牧行为监督举报电话: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0476-8827533
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和草原局:0476-7230163
巴林左旗林业和草原局:0476-7867702
巴林右旗林业和草原局:0476-6228705
林西县林业和草原局:0476-5353086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0476-5267731
翁牛特旗林业和草原局:0476-6323506
喀喇沁旗林业和草原局:0476-3752760
宁城县林业和草原局:0476-4269887
敖汉旗林业和草原局:0476-4322170
红山区林业和草原局:0476-8866662
元宝山区林业和草原局:0476-3513028
松山区林业和草原局:0476-5860110
赤峰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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