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维护赤峰市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由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宁城县和敖汉旗人民政府审核认定5处小微湿地,分别是:巴林右旗达林台水库北岸小微湿地、克什克腾旗黑水桥小微湿地、宁城县鸳鸯湖小微湿地、宁城县拐棒沟小微湿地和敖汉旗乌兰勿苏水库小微湿地,总面积为38.12公顷。
近年来,赤峰市全力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保护湿地为多种鸟兽提供了栖息繁殖地,充分发挥了水源涵养地的生态功能。全市现有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1处,自治区级重要湿地2处,盟市级重要湿地4处,小微湿地15处。
下一步,赤峰市将加快构建湿地保护法治体系,健全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依法查处破坏湿地违法行为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科学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系统开展湿地监测和保护监管,提升湿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