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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印发《赤峰市市级湿地保护和森林草原建设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赤峰市湿地和森林草原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赤峰市林草局联合赤峰市财政局印发《赤峰市市级湿地保护和森林草原建设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晰了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湿地保护、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科研经费以及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式。

   《管理办法》强调了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市级湿地保护和森林草原建设修复资金的使用,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事权明晰、绩效挂钩”的原则,专项用于本市湿地和森林草原保护修复有关支出。

《管理办法》的印发,完善了市本级湿地保护和森林草原建设修复项目资金管理体系,对指导市本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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