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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印发《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科学谋划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指导自然保护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服务于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日前,赤峰市正式印发《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系统保护,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发挥赤峰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划》系统梳理全市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挑战,针对赤峰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出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科学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有效推进公众教育工作,探索社区发展模式和全民共享机制。
  《规划》提出到2035年,完成智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地科研监测体系,推进生物多样性长期监测。赤峰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质量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先进水平,带来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价值区域、全民共享的生态体验福地。
   赤峰市拥有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等丰富多样的自然形态,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目前,赤峰市共有5类48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50.75万公顷。《规划》印发实施,必将引领赤峰市自然保护地建设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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