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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第二批毁林毁草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  松山区中钢集团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中钢集团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在2023至2024年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鸡冠山村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排土、排渣等形式改变林地用途,根据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内蒙古源盛测绘有限公司《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共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4.8亩,林种为防护林。该公司行为已构成违法使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025年3月6日,赤峰市松山区林业和草原局对中钢集团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做出处罚,责令中钢集团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活动,2025年8月31日前恢复被毁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林业行政罚款人民币98667.16元。

中钢集团占用林地历史影像


案例二 林西县李某等六人非法开垦林地案。

2025年3月,林西县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在核查上级下发图斑过程中,发现位于林西县新林镇鹿山村某组林地被非法开垦。经现地核查,发现该地系村民李某、宗某某、于某某、卜某某、吕某祥、吕某峰六人,在2024年6月开垦种植农作物所形成。2025年3月8日,林西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后,经县公安局与县林草局督查保障中心联合调查后,依法对李某等六人作出判决,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2000至12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敖汉旗古鲁板蒿镇东他拉村肖某非法占用农用地10.16亩。

赤峰市敖汉旗古鲁板蒿镇东他拉村十组村民肖某,于2023年春季在敖汉旗古鲁板蒿镇东他拉村哈大山东林地内耕种玉米10.16亩,对原有植被构成重度毁坏。2025年1月8日,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判处肖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2022年卫星图像


2023卫星图


场图片


案例四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某嘎查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毁林案。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某嘎查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某某,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打击毁林毁草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敷衍应付、履责不力等问题,且其本人存在非法开垦行为。汪某某在明知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擅自将嘎查西北处的 32.23亩无林木林地进行开垦,查干诺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汪某某罚款人民币21344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日,查干诺尔镇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汪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

2021年卫星图像


2022年卫星图像

2023年卫星图像

案例五 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王某某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4年,王某某在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石桌子嘎查修路时,占用征地范围外灌木林地 1.439亩。2024 年9月27日,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对王某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立案调查。2024年10月25日,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对王某某进行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恢复1.439亩植被,并处罚款人民币1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数据对比图


2024年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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