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火时间:2021年3月15 日 -6月15日、9月15 日—11 月 15 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烧纸、烧香、吸烟、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坝界。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处。
五、各旗县区也要发布禁火通告,划分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和火险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2021年3月19日